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下午繼續召開,國防部提出軍人退撫制度報告,建議軍人應單獨專案處理。知情人士表示,軍人退撫1997年改制,卻愈改愈肥,包括補償金、未達退伍限齡加發金和軍保優存,新制所領的錢甚至還超過原本的恩給制。知情人士批評,1997年的軍人退撫改制完全是欺騙國人,改制後有補償金和加發金,另外軍保優存基數增多,形成荒謬的過肥案,等於軍人自繳的錢又領回去。制度有很大的問題,當初制定政策的少數高階文官必須負責。知情人士說,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5條,服役年資每增一年,就加發0.5基數的退伍金,最高加給10個基數。這是國防部送的禮物,等於實施新制後軍人自繳的錢加上利息,由國庫連本帶利還給他們。此外,未屆滿服役最大年限,志願提前退伍者,每提前一年加發半個基數,最高加發至5個基數。知情人士表示,上述兩項加發的錢,讓社會各界以為軍人退撫制度改了,但其實沒改,而且軍保優存基數還增多,好上加好。「軍人如果回到以前的恩給制,國庫還比較省。」知情人士質疑,改革哪有愈改愈多的道理?當年制定制度的人必須負責,不應讓受益但不知情的人在社會紛擾中浮沈。現在大家討論年金改革,要改正制度、減少汙名,而非針對特定個人或族群。國防部今天提出的報告指出,軍人退撫新制的研議初期,國防部建議,因軍人役期短、退除早、應繳費率高於文職人員,超出部分請政府編列預算補助,義務役人員志願留營後,義務役期間未繳基金由政府補足。每年政府應撥退撫基金,以歲計盈餘撥充,或指定專責單位編列管理。國防部報告說,1982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公文函復,國防部對軍人退撫制度改革所提各項請求,除退撫基金預算之編列方式外,其餘同意照辦。
arrow
arrow

    zzzzzas0043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